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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台新銀行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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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冠嘉(上海)服飾有限公司為湯尼威爾(上海)服飾有限公司之母公司與其

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797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88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93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81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銀行信用貸款貸信用貸款銀行房貸貸款全省皆可處理(1)資本(仟元):2093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837

5.計息方式:

不予宜蘭中小企業貸款小額信貸利息最低信貸年息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三年內償還完畢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81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f-台南-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101819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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